匯票承兌流程

出票人審簽匯票并交給收款方,收款方向匯票上記述的付款人要求付款,付款人需擔負付款責任,銀行并繳納一定服務費用。匯票的承兌,只對定日付款、取票后按時付款和見票后按時付款的匯票可用。見票即付的匯票不用提示承兌,也就不會有承兌行為。同時,出票人與付款人為同一人的對已匯票,也不用進行承兌。以上就是匯票承兌流程相關內容。

承兌匯票的歷史

承兌匯票問世在14世紀的意大利,初期生意人、銀行家們,創(chuàng)造發(fā)明了一種“四人匯票”,即匯票上面有四個簽名人,用戶各自簽名承擔擁有不一樣的職責分工,包含:采購商、采購商銀行(進行承兌貸款擔保)、出口公司銀行(提供交易中的現(xiàn)實賬款)、出口公司。發(fā)明以后,被普遍用以外貿交易和資產融合,不但直接促進了貿易和銀行業(yè)的發(fā)展,也為之后投資銀行的票據(jù)承銷和經紀業(yè)務確立了基礎。本文主要寫的是匯票承兌流程有關知識點,內容僅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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