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辦理需要什么手續(xù)(新政策)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是指國家新聞出版署頒發(fā)的,允許從事網絡文化經營活動的證件。網絡文化經營活動是指通過互聯(lián)網向公眾提供文化產品和服務的活動,包括網絡游戲、網絡音樂、網絡動漫、網絡文學、網絡藝術等。根據(jù)《網絡文化管理暫行規(guī)定》,從事網絡文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向國家新聞出版署或其授權的省級新聞出版部門申請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否則將被視為非法經營,受到相應的法律處罰。

烏魯木齊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申請條件

烏魯木齊市作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的首府,是西北地區(qū)的重要的經濟、文化、科技和交通中心,也是中國的一座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烏魯木齊市的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申請,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新聞出版局負責受理和審批。根據(jù)《網絡文化管理暫行規(guī)定》,申請烏魯木齊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申請單位的條件

  • 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注冊資本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
  • 具有與網絡文化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專業(yè)人員、設備、場所和管理制度;
  • 具有與網絡文化經營活動相適應的網絡安全保障措施;
  • 具有與網絡文化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內容審核和監(jiān)督機制;
  • 具有與網絡文化經營活動相適應的用戶注冊、實名認證、信息保存和應急處置等制度;
  • 未曾因從事網絡文化經營活動受到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
  • 其他國家新聞出版署規(guī)定的條件。
  • 申請個人的條件

  •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年滿18周歲;
  • 具有與網絡文化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專業(yè)知識和技能;
  • 具有與網絡文化經營活動相適應的網絡安全保障措施;
  • 具有與網絡文化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內容審核和監(jiān)督機制;
  • 具有與網絡文化經營活動相適應的用戶注冊、實名認證、信息保存和應急處置等制度;
  • 未曾因從事網絡文化經營活動受到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
  • 其他國家新聞出版署規(guī)定的條件。
  • 烏魯木齊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申請流程

    申請烏魯木齊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需要按照以下流程進行:

    第一步:提交申請材料

    申請單位或個人應當向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新聞出版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 申請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或申請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 申請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申請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
  • 申請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申請個人的社會保障號碼;
  • 申請單位的網絡文化經營活動的主要負責人和內容審核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lián)系方式和身份證復印件;
  • 申請單位或個人的網絡文化經營活動的主要內容、形式、范圍、對象和平臺;
  • 申請單位或個人的網絡文化經營活動的網站名稱、域名、IP地址、備案號和接入商;
  • 申請單位或個人的網絡安全保障措施、內容審核和監(jiān)督機制、用戶注冊、實名認證、信息保存和應急處置等制度的說明和證明;
  • 其他國家新聞出版署要求提交的材料。
  • 第二步:受理和審查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新聞出版局收到申請材料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受理,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如果申請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規(guī)定,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通知申請單位或個人補正。如果申請材料完整且符合規(guī)定,應當出具受理通知書,并進行實地核查和內容審查。如果審查通過,應當出具批準通知書;如果審查不通過,應當出具不予批準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第三步:領取許可證

    申請單位或個人收到批準通知書后,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新聞出版局領取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如果需要延續(xù),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0個工作日內,按照原申請程序重新申請。

    烏魯木齊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注意事項

    持有烏魯木齊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在從事網絡文化經營活動時,還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行業(yè)規(guī)范

    網絡文化經營者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行業(yè)規(guī)范,不得從事或者傳播違法違規(guī)的網絡文化產品和服務,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不得危害社會道德和民族文化傳統(tǒng),不得擾亂社會秩序和網絡秩序。

    履行內容審核和監(jiān)督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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