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那么注冊商標相對禁止的情況是什么

新政策那么注冊商標相對禁止的情況是什么詳細內容如下:

  商標注冊的相對禁止前提是指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侵害別人的在先權益。商標法上對商標注冊不符合相對前提的,原則上采取依請求審查原則,即除申請注冊的商標同別人在同一種商品或相似商品上已經(jīng)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情況外,對于其他相對條件,商標局不得依職權審查。

  商標注冊的相對禁止條件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方面:

  一、未注冊馳名商標

  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二、已注冊馳名商標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jīng)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三、代理人搶注

  未經(jīng)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注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四、關系人搶注

  就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與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申請人與該他人具有前款規(guī)定以外的合同、業(yè)往來關系或者其他關系而明知該他人商標存在,該他人提出異議的,不予注冊。

  五、地理名稱

  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志,而該商品并非來源于該標志所標示的地區(qū),誤導公眾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經(jīng)善意取得注冊的繼續(xù)有效。

  六、混淆

  申請注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guī)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jīng)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七、在先申請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八、在先權益

  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xiàn)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jīng)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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