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資義務常見問題解答以及公司法出資義務的應用
公司出資義務常見問題解答以及公司法出資義務的應用
1.其他股東對違反出資義務股東有什么樣的請求權
從股東之間關系來看,股東為組建公司而簽訂的發(fā)起人協(xié)議構成約束股東的合同,各股東須按照發(fā)起人協(xié)議的約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每一位給約當事人負有按照發(fā)起人協(xié)議進行出資的合同義務,如果其中一個或幾個展東沒有履行或沒有適當履行其出資義務,即構成對協(xié)議的違反,應當對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當然,如果其他股東本身也違反了出資義務,是無權要求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的。
2.公司對違反出資義務的股東有何種請求權
章程是以書面形式固定下來的全體股東的共同意思表示,公司章程一經(jīng)簽署和批準,其效力及于公司及所有股東,章程中關于各股東的出資方式及出資額的約定,是股東基于其股東地位,對公司作出的為一定給付的承諾,是股東必須履行的義務。股東不履行出資義務,公司當然享有出資請求權。同時,這種責任的追究屬于公司對股東的權利,而不屬于股東對股東的權利,因此,公司出資糾紛的原告應當為公司,未出資的股東為被告。同時,對出資不實責任的追究是《公司法》的強制性規(guī)定,無論公司本身還是公司的股東都無權改變或放棄,如果公司不予追究,股東仍有權代表公司提起訴訟。如果公司放任不履行出資的行為持續(xù),將構成《公司法》上的違法行為--虛假出資。
3.出資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權或者需要辦理權屬登記的知識產(chǎn)權等財產(chǎn)出資,已經(jīng)交付公司使用但未辦理權屬變更手續(xù),或者已辦理權屬變更量登記但未實際交付,因此而起訴至人民法院的,應如何處理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三)》的規(guī)定,出資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權或者需要辦理權屬登記的知識產(chǎn)權等財產(chǎn)出資,已經(jīng)交付公司使用但未辦理權屬變更手續(xù),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主張認定出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當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間內辦理權屬變更手續(xù):在前述期同內辦理了權屬變更手續(xù)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已經(jīng)履行了出資義務;出資人主張自其實際交付財產(chǎn)給公司使用時享有相應股東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出資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權或者需要辦理權屬登記的知識產(chǎn)權等財產(chǎn)出資,已經(jīng)辦理權屬變更手續(xù)但未交付給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東主張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實際交付之前不享有相應股東權利的,人民法院應子支持。
4.出資人以其他公司股權出資應符合什么條件才可以認定為已履行出資義務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千問期的規(guī)定(三)》第11條的規(guī)定:“出資人以其他公司股權出資,符合下列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出資人已履行出資義務:
(一)出資的股權由出資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轉讓;
(二)出資的股權無權利瑕疵或者權利負擔;
(三)出資人已履行關于股權轉讓的法定手續(xù);
(四)出資的股權已依法進行了價值評估。
股權出資不符合前款第(一)、(二)、(三)項的規(guī)定,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請求認定出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該出資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間內采取補正措施,以符合上述條件;逾期未補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
股權出資不符合本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guī)定,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請求認定出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本規(guī)定第九條的規(guī)定處理?!?/p>
5.股東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公司或者其他股東可否提起訴訟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者干問題的規(guī)定(三)》第13條的規(guī)定:“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shù)牟糠殖袚a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子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已經(jīng)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東在公司設立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依照本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訴訟的原告,請求公司的發(fā)起人與被告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子支持;公司的發(fā)起人承擔責任后,可以向被告股東追償。
股東在公司增資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依照本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訴訟的原告,請求未盡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義務而使出資未繳足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擔責任后,可以向被告股東追償?!?/p>
6.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公司對其股東權利作出相應合理限制,或者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是否有效?法院應如何處理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千問題的規(guī)定(三)》第16、17條的規(guī)定,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公司根據(jù)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對其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yōu)先認購權、剩余財產(chǎn)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利作出相應的合理限制,該股東請求認定該限制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jīng)公司催告繳納或者返還,其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或者返還出資,公司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該股東請求確認該解除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前款規(guī)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決時應當釋明,公司應當及時辦理法定減資程序或者由其他股東或者第三人繳納相應的出資。在辦理法定減資程序或者其他股東或者第三人繳納相應的出資之前,公司債權人依照本規(guī)定第十三條或者第十四條請求相關當事人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7.股東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抽逃出資,并以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為由進行抗辯,應如何處理
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三)》第19條的規(guī)定,公司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返還出資,被告股東以訴訟時效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債權人的債權未過訴訟時效期間,其依照本規(guī)定第13條第2款、第14條第2款的規(guī)定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的股東承擔賠償責任,被告股東以出資義務或者返還出資義務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子支持。
8.當事人對是否已履行出資義務發(fā)生爭議,舉證責任應如何分配
當事人之間對是否已履行出資義務發(fā)生爭議,原告提供對股東履行出資義務產(chǎn)生合理懷疑證據(jù)的,被告股東應當就其已履行出資義務承擔舉證責任。
9.股東如何履行出資義務
注冊資本是公司最基本的資產(chǎn),確定和維持公司一定數(shù)額的資本,對于莫定公司基本的債務清償能力,保障債權人利益和交易安全具有重要價值股東出資是公司資本確定、維持原則的基本要求,出資是股東最基本、最重要的義務,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guī)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chǎn)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chǎn)權的轉移手續(xù)。(《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09年第2期:中國長城資產(chǎn)管理公司烏魯木齊辦事處與新疆華電工貿有限責任公司、新疆華電紅雁池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新疆華電葦湖梁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等借款合同糾紛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