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中要約的撤銷解讀與應用 以及相關案例說明
一、要約的撤銷相關條文解讀
要約的撒銷與撤回不同,撒銷是對生效的要約而言,而撤回的是還沒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要約,要約撤回后一般不需要承擔任何貴任,但是如果撤銷要約給對方造成損失,是需要賠償?shù)摹?/p>
撤銷要約的通知當在受要約人發(fā)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要約可以撤銷。如果在發(fā)出之后到達,則不具有任何意義了,因為合同已經成立。
盡管要約人可以撒銷要約,但這畢競是個別情況,法律要維護要約的拘束力,以此保障交易安全。所以,生效的要約是不能任意撤銷的,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即: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fā)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受要約人在作出承諾之前,合同尚未成立,要約人可以以其單方意思表示撤銷要約,消滅要約的效力。如果合同已經成立,則對當事人產生了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非依法定事由或者約定事由不得單方解除合同。這里所指的“到達”并不一定得將要約實際交付到受要約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只要要約送達到受要約人能夠控制并應當了解的地方,如受要約人的信箱等即為到達。撤銷要約的通知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
二、要約撤銷的應用
1.懸賞廣告的撤回有哪些要求?
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要約可以撤回。懸賞廣告撤回的時間,原則上應以行為完成前為時間上的限制。如果行為已經完成,則懸賞廣告已經完成生效,即不能再撤回要約,只能是撤銷懸賞廣告,其后果也是違反合同而非違反要約。
懸賞廣告撤回,在形式上應當以不低于懸賞廣告方式。撤回懸賞廣告應當采用與懸賞廣告相同或者優(yōu)于懸賞廣告方式的形式,才能產生撒回的效力。如果不能符合此項要件,則懸賞廣告的撤銷不產生法律效力,但行為人明知已經撤回的除外。
懸賞廣告的撤回,在法律效果上,按照撤回的情況而有不同如果撤回是在行為實施前,由于行為并未發(fā)生,懸賞廣告失效后不會產生其他法律后果。如果撤回是在行為完成前進行,懸賞廣告失效后,依懸賞廣告實施一定行為的人,因懸賞廣告被撤回而遭受的損失,可以請求懸賞廣告人給予賠償,賠償額以懸賞廣告約定的報酬額為限。如果懸賞廣告人能夠證明,該行為根本不可能完成的,則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要約撤銷的案例
李某于 5月 6 日向錢某發(fā)出購買某產品的要約信函5月8日錢某收到李某的要約,決定于5月 12 日向李某發(fā)出承諾。后李某反悔,并于 5月9 日當天發(fā)出特快專遞要求撒銷原要約,但錢某不顧李某的反悔,依舊向李某發(fā)出貨物。李某以要約已經被撤銷為由拒收貨物。在本案中,李某的要約于5月8日到達錢某時生效,但在5月12 日錢某承諾前李某撤銷了要約,故該要約已經失效,錢某對李某發(fā)貨不再構成承諾,而屬于新的要約,由于李某沒有對錢某的要約進行承諾,故雙方之間合同不成立,李某有權拒絕接收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