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食品經營許可證受理的范圍以及申請辦理條件
長沙市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辦理受理范圍
服務對象 :企業(yè)法人;事業(yè)法人
長沙市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辦理受理條件
1.食品經營許可遵從“先照后證”原則,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先行取得合法主體資格。
2.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具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條件,符合《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的要求。
3.已經取得的《食品流通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保健食品經營備案表》的,原證件在有效期內繼續(xù)有效。期間需要變更或到期延續(xù)的按“新辦”程序辦理。
4.申請人應當滿足《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11條規(guī)定的申請條件。
長沙市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辦理權利與義務
申請人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申請人依法享有知情權、陳述權、申辯權、保密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其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詳見最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申請人依法履行以下義務
1、保證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2、及時補送行政審查機構依法要求補正的材料;
3、配合行政審查機構工作人員依法對項目進行評審,并如實提供材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