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申請辦理相關常見問題解答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申請辦理相關常見問題解答
1、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主要指什么?
答: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向上網用戶收費或者以電子商務、廣告、贊助等方式獲取利益,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均應向所在地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
2、新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的網站需注意哪些事項?
答:①首頁顯著位置應體現申請單位的名稱(要求是與申請單位名稱一致的單位全稱或簡稱);②網站的內容應與其申請的網絡文化經營項目相關;③不得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文化和旅游部的相關規(guī)定。
3、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申請主體是否可以含有外資成份?
答:根據《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國家發(fā)改委、商務部令2019年第25號)、《內地與香港(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及系列補充協議的有關規(guī)定,申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不得含有外資成份;允許香港及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內地方控股或占主導權益的互聯網文化經營單位。
4、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申請主體法人股東為上市公司,其材料信息如何處理?
答:申請主體需提供該上市公司(法人股東)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章程及其修正案;并出具公司所有股權不含有外資成份的承諾說明。
5、申請企業(yè)的業(yè)務發(fā)展說明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申請材料中的業(yè)務發(fā)展說明應包括企業(yè)基本狀況及產品介紹,并按照擬申請的經營項目進行逐項分析,應包括以下內容:A.公司情況簡介;B.圍繞此業(yè)務企業(yè)已開展和擬開展的工作介紹;C.盈利模式分析;D.公司發(fā)展戰(zhàn)略及開展網絡文化工作的主要策略及具體措施,從內容、技術、管理等三方面進行具體闡釋;E.公司為保證內容安全建立的相應制度介紹。
6、應如何判斷經營活動是否屬于網絡表演?
網絡表演指以網絡表演者個人現場進行的文藝表演活動等為主要內容,通過互聯網、移動通訊網、移動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實時傳播或者以音視頻形式上載傳播而形成的互聯網文化產品。電商類、教育類、醫(yī)療類、培訓類、金融類、旅游類、美食類、體育類、聊天類直播不屬于網絡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