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人關注的這件事,兩年內(nèi)免除匯算清繳義務,定了!
會議指出,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引入教育、養(yǎng)老等六項專項附加扣除,是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的重大稅制改革,是減稅降費的重要舉措。自去年10月實施以來,改革成效逐步顯現(xiàn),今年前9個月累計減稅4400多億元,惠及2.5億納稅人,對完善收入分配、增加居民收入、擴大消費發(fā)揮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要合理有序建立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制度,使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更好落實并不斷完善,實現(xiàn)稅制可持續(xù)。
會議決定,為進一步減輕納稅人特別是中低收入群體負擔,暫定兩年內(nèi)對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年度補稅金額較低的納稅人,免除匯算清繳義務。
會議要求加強相關政策解讀,簡化操作流程,優(yōu)化辦稅服務,便利納稅人依法納稅。 會議還決定,為促進海運業(yè)發(fā)展,適應國內(nèi)對海產(chǎn)品較快增長的需求,借鑒國際做法,從今年1月1日起到2023年底,對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在船航行超過183天的遠洋船員,其工資薪金收入減按50%計入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小編來劃重點啦!
重點一:合理有序建立個稅年度匯算清繳制度!
小貼士:年度匯算清繳,指的是,在下一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針對上一年的綜合所得按照年度應納稅額與代扣代繳的差額,多退少補。
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對有多處收入、年度中間享受扣除不充分等很難在預扣環(huán)節(jié)精準扣繳稅款的,需辦理匯算清繳,包括以下兩種情況:
一是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從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去“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后的余額超過六萬元的;
二是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的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四項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去“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后的余額超過六萬元的。
(新政策:暫定兩年內(nèi)對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年度補稅金額較低的納稅人,免除匯算清繳義務。)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發(fā)布的《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nèi),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
這也就意味著,明年3月,我國將迎來個稅史上的首次匯算清繳,即個人所得稅平常每月按預扣預繳稅率表計算,部分納稅人年終需要向稅務局申報全年綜合所得,按“綜合稅率表”計算個稅,多退少補。
小編提醒,對于僅有工薪所得的小伙伴們,如果僅在一個單位工作,基本上代扣代繳是準確的,匯算清繳的時候也就很“清閑”了;但對于有工薪以外各項綜合所得的,比如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之前沒有委托單位代扣代繳的,那么匯算清繳可能就與你有關。
重點二:使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更好落實并不斷完善!
小貼士: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簡稱: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大病醫(y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yǎng)老人等六項專項附加扣除。
2018年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發(fā)布了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根據(jù)規(guī)定,取得“綜合所得”或“經(jīng)營所得”的納稅人,在5000元的基本減除費用和“三險一金”專項扣除外,還可以依條件享受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大病醫(y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yǎng)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小編認為,專項附加扣除標準并非一成不變,將隨著教育、住房、醫(yī)療等民生支出變化情況適時調(diào)整。值得注意的是,六項附加扣除分為定額扣除和據(jù)實扣除兩種。其中,大病醫(yī)療屬于據(jù)實扣除。到明年匯算清繳的時候,如果有相關專項附加扣除,可能需要到稅務部門辦理退稅申請。
重點來啦!對于在單位領取工資薪金的職工,如果已經(jīng)選擇將相關信息提交給受雇單位,并在每月享受除大病醫(yī)療以外的其他五項專項附加扣除,又沒有大病醫(yī)療扣除,則在匯算清繳時不涉及相關事項。但是,不愿意將信息報送給單位的職工,也需要自行申報,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