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機關法人?

機關法人,是指依法行使國家權力,并因行使國家權力的需要而享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國家機關。在進行民事活動時,國家機關以法人身份出現(xiàn),與對方自然人或法人一樣是平等民事主體,而不是行政主體。


它確立了機關主體資格,奠定了機關工作的法律基礎,增加了機關工作的權威性、嚴肅性和規(guī)范性。機關法人的設立,能有效地解決難度大、效率低和效果不理想的問題。


機關法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機關法人主要從事國家行政管理活動。行政機關法人的活動方式是利用國家權力對教育、文化、軍事及其他社會事務進行管理。同時,從事司法活動的法院、檢察院也屬于機關法人的范疇。


(2)機關法人成立的方式為特特設立。由于機關法人的設立取決于憲法和法律的規(guī)定,因此其設立無須經(jīng)專門機構核準登記。


(3)機關法人的經(jīng)費由國家預算撥給。機關法人只進行行政管理,不從事經(jīng)營活動,因此機關法人無法像企業(yè)法人那樣通過經(jīng)營獲得盈利,機關法人的活動經(jīng)費由國家撥給。


(4)機關法人不得從事商業(yè)經(jīng)營,不得亂集資、亂收費,同時不得濫用經(jīng)費。這是對機關法人的限制性要求。


機關法人是指各級政黨機關和國家機關。包括:


1、縣級以上各級中國共產(chǎn)黨委員會及其所屬各工作部門;


2、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機關;


3、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各工作部門;


4、縣級以上各級政治協(xié)商會議機關;


5、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法院、檢察院機關;


6、縣級以上各民主黨派機關;


7、鄉(xiāng)、鎮(zhèn)中國共產(chǎn)黨委員會和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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