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房屋但尚未取得產權由誰繳納房產稅

   答: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guī)定,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所有人不在房產所在地,或者產權未確定等情形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另外,根據國稅函1998426號規(guī)定,對于房屋開發(fā)公司售出的房屋,不在會計賬簿中記載及核算,而購買方還未取得產權的,可以由房產使用人繳納房產稅。

  綜上所述,貴司雖然尚未取得產權,但是貴司已經計入資產并投入使用,如果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已經作為售出的房屋,不再在會計賬簿中記載及核算,那么貴司作為房產使用人需要繳納房產稅。

  __________

  相關規(guī)定:

  《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tǒng)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屋產權未確定如何征收房產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8426號)

  你局《關于如何理解房屋產權未確定征收房產稅問題的請示》(大地稅函199813號)收悉。文中反映企業(yè)在房改過程中,只購買房屋開發(fā)公司商品房的使用權,或者欲買產權,卻由于各種原因,得不到產權證,形成“空中”產權,對此如何確定房產稅納稅義務人的問題,經研究批復如下:

  房產稅原則上應由房屋的產權所有人繳納,對于房屋開發(fā)公司售出的房屋,不再在其會計賬簿中記載及核算,而購買該房屋的單位未取得產權的,可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產權未確定,由使用人繳納房產稅”的規(guī)定,確定房產稅的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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