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采自用的砂石,是否需要繳納資源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附《資源稅稅目稅率表》規(guī)定,砂石屬于資源稅稅目范圍內的非金屬礦產。又根據第五條規(guī)定,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應當依照本法規(guī)定繳納資源稅;但是,自用于連續(xù)生產應稅產品的,不繳納資源稅。

  綜上,貴司開采的砂石屬于資源稅的應稅產品,且根據規(guī)定,開采的應稅砂石自用的,應該繳納資源稅;如果上述砂石用于連續(xù)生產應稅產品的,則不需要繳納資源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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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

  第五條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應當依照本法規(guī)定繳納資源稅;但是,自用于連續(xù)生產應稅產品的,不繳納資源稅。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可以決定免征或者減征資源稅:

 ?。ㄒ唬┘{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

 ?。ǘ┘{稅人開采共伴生礦、低品位礦、尾礦。

  前款規(guī)定的免征或者減征資源稅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稅務總局關于資源稅有關問題執(zhí)行口徑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34號)

  二、納稅人自用應稅產品應當繳納資源稅的情形,包括納稅人以應稅產品用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捐贈、償債、贊助、集資、投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利潤分配或者連續(xù)生產非應稅產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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