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簡易計稅又有一般計稅的進項稅抵扣如何抵
根據(jù)稅法相關規(guī)定,適用于簡易計稅的項目是不允許抵扣進項的,因此貴司增值稅既有簡易計稅又有一般計稅的,需嚴格劃分一般計稅的項目以及簡易計稅的項目,若無法劃分的,則按照《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附件1)第二十九條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相關規(guī)定: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第二十七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和不動產(chǎn)。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稜I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附件1)
第二十九條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據(jù)年度數(shù)據(jù)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進行清算。
相關規(guī)定: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第二十七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和不動產(chǎn)。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稜I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附件1)
第二十九條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據(jù)年度數(shù)據(jù)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進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