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是否繳納增值稅?

   答:根據財稅201636號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第(五)項第4點:“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yè)務活動?!?/span>

  又根據國稅發(fā)20029號第七條規(guī)定,金融商品的轉讓包括:股票轉讓、債券轉讓、外匯轉讓、其他金融商品轉讓。

  綜上,股東轉讓其所持的股權不屬于財稅201636號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的金融商品,即不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故無需繳納增值稅。

  Ps:非上市企業(yè)未公開發(fā)行股票,其股權不屬于有價證券,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不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轉讓上市公司股權(股票)應按照金融商品轉讓稅目征收增值稅。

  ————

  相關規(guī)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

  一、銷售服務

  (五)金融服務。

  4.金融商品轉讓。

  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yè)務活動。其他金融商品轉讓包括基金、信托、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和各種金融衍生品的轉讓。《金融保險業(yè)營業(yè)稅申報管理辦法》(國稅發(fā)20029號)

  第七條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或非貨物期貨的所有權的行為。包括:股票轉讓、債券轉讓、外匯轉讓、其他金融商品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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