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股權個人所得稅問題

公司股東占股2%,現(xiàn)在要全部轉讓給大股東,公司沒有盈利,請問變更時,是否涉及個人所得稅,如果涉及,應該如何計算?

答:如果是法人股東,分配股息紅利免交企業(yè)所得稅,轉讓股權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個人股東,分配股息紅利、轉讓股權繳納個人所得稅,轉讓股權應納稅所得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資產原值-轉讓時按規(guī)定支付的合理稅費,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依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41號。

__________

相關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第六條企業(yè)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1.銷售貨物收入;2.提供勞務收入;3.轉讓財產收入;4.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接受捐贈收入;8.其他收入。

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guī)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yè)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

《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規(guī)定,企業(yè)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項所稱轉讓財產收入,是指企業(yè)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2018修正)

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

第三條: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41號)

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應按評估后的公允價值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減除該資產原值及合理稅費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轉讓股權個人所得稅問題的詳細內容就介紹到這里(內容來自網(wǎng)絡侵權聯(lián)系刪除)。我們專業(yè)提供代辦注冊公司、工商注冊、公司變更注銷等服務;劉經理18729020067(微信電話同)。

相關文章

18729020067
18729020067
已為您復制好微信號,點擊進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