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漏申報如何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七條的規(guī)定,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在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稅款環(huán)節(jié)未享受或未足額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可以在當年內向支付工資、薪金的扣繳義務人申請在剩余月份發(fā)放工資、薪金時補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時申報扣除。

  貴司在計算下期個人所得稅時可以選擇補扣;也可以選擇不補扣,而是讓員工在次年個稅匯算清繳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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