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新入職的員工發(fā)放年終獎如何適用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單獨計稅方法?
根據(jù)財稅2018164號第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而是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按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計算納稅;也可以并入當年的綜合所得稅扣繳個稅。
因此,貴司支付給上述剛?cè)肼殐蓚€月員工的年終獎,如果選擇適用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的方法,應該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按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進行計算納稅。
特別提醒:
員工取得上述年終獎,不一定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方式計算個稅后所交的個稅更少,需要結合具體情況具體金額測算。
————
相關規(guī)定:
《財政部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
一、關于全年一次性獎金、中央企業(yè)負責人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xiàn)收入和任期獎勵的政策
(一)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diào)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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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取得上述年終獎,不一定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方式計算個稅后所交的個稅更少,需要結合具體情況具體金額測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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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
一、關于全年一次性獎金、中央企業(yè)負責人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xiàn)收入和任期獎勵的政策
(一)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diào)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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