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債務率計算公式(國家債務率和負債率的公式)

今天給大家講述國家債務率計算公式,滿滿的干貨,的建議你要認真看完。

以債務總額/gdp的方法計算杠桿率并不科學,可能給“去杠桿”實踐以誤導。從內在機理上說,計量杠桿率的合理公式應為資產負債率。實體企業(yè)在經營運作過程中,由于商業(yè)往來和金融交易,必然發(fā)生負債,因此,“去杠桿”的含義不在于使實體企業(yè)的負債率降低為0,而應是把杠桿率降低到有效防范風險的閾值內,以避免因杠桿率過高引致財務風險集中發(fā)生。

以債務總額/gdp計算杠桿率不科學

經濟金融領域中的“杠桿”一詞借用于幾何學,它指的是某一經濟主體在某個時點以某一經濟指標所承擔的負債總額;與此對應,“杠桿率”是指這一負債總額與這一經濟指標的比率。在經濟金融領域,從不同角度出發(fā),選擇不同的分母和分子,可以得出含義不同的杠桿率指標。例如,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資本負債率=負債總額/資本總額,資產流動負債率=流動負債余額/資產總額,資本充足率=資本余額/貸款余額,財政債務率=政府部門債務余額/政府部門綜合財力等。不難看出,“杠桿”和“杠桿率”是一個內涵豐富的范疇,針對不同的對象和不同目的,可選擇適合的指標予以具體分析和探討,因此,過于籠統地講“杠桿率”缺乏實踐意義,在理論上也容易因對象和含義的差別引致誤導。

2008年美國金融危機之后,在計算杠桿率的過程中,債務總額/gdp之比成為對比各國和地區(qū)間杠桿率高低的一種流行公式。國際清算銀行等國際機構常依此展開各國和地區(qū)的杠桿率對比,一些人更是將這一比率運用到了一個國家中的工業(yè)企業(yè)層面、實體企業(yè)層面和金融層面等。從表面看,這一公式能夠比較直接地反映出對比國(或地區(qū))的負債率高低,從而,有利于衡量和把握債務風險的高低;但實則把“杠桿原理”搞亂了,既不利于弄清楚“債務”在經濟金融運行中的機制和效應,還可能給“去杠桿”以嚴重誤導,不利于這一政策落到實處。主要理由有五。

第一,存量與流量的直接對比缺乏合理性。對任一經濟主體而言,債務是多年累積的存量,gdp是當年(或某個時點,如月、季等)的流量,以債務存量為分子、以gdp流量為分母進行直接對比,既缺乏最基本的經濟金融機理,也難以說清經濟金融運行中的相關問題。從杠桿原理上看,流水不能作為杠桿的固定支點;同理,在經濟金融運行中,作為流量的gdp也不可能成為債務的“固定支點”。具體來看,雖然一些國際機構(或學者)以年為單位計量了相關國家和地區(qū)的“債務率”,但如果將時點前移到1月1日,則可發(fā)現此時或者因作為分母的“gdp”為零而債務率為零或者因作為分母的“gdp”極小從而債務率近乎無窮大,因此,要準確計算和把握債務率是極為困難的。與此對應,在一年的時間延續(xù)中,由于債務總額的增長速度低于作為流量的gdp創(chuàng)造速度,債務總額/gdp的比率呈現快速下行走勢。

毫無疑問,在財務指標中,也有流量與存量對比的指標,如資產利潤率、資本利潤率等,但這些指標均以存量為分母、流量為分子,且有著明確的指標概念。債務總量/gdp比率的名稱可用“gdp債務率”予以標識,其直接含義是創(chuàng)造單位gdp所耗費的債務數量。但這樣一來,問題就發(fā)生了。因為影響gdp創(chuàng)造的資產,除了債務性資產外,還有資本性資產(即凈資產),并且在資產總額確定的條件下,資本性資產和債務性資產之間有著此消彼長的機制關系,將債務總額與gdp直接對比并且用“債務率”(或“杠桿率”)如此綜合的范疇予以標識,就失去了必要的經濟金融意義。

第二,債務總額和gdp之間缺乏直接的因果關系。在經濟金融運行中,gdp通常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qū)在一定時期內(如1年)所生產出的全部最終產品和勞務的價值。它的大小受到諸多因素的制約,即便舍去技術進步、經濟結構、產能效率、價格變化、對外貿易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僅就資產規(guī)模而言,一個國家或地區(qū)的gdp大小也不是由債務規(guī)模及其變化的單方面因素直接決定的。債務規(guī)模大、債務比率高的國家或地區(qū)不一定gdp就大,債務規(guī)模小、債務比率低的國家或地區(qū)也不一定gdp就?。环催^來,gdp的增加不見得能夠減小債務規(guī)模,gdp的減少也不見得必然增大債務規(guī)模。可見,將兩個缺乏直接因果關系的經濟指標放在一起比較,說明不了什么問題,是不符合經濟金融原理的。

第三,缺乏實踐的適用性。gdp屬于宏觀經濟的總量范疇且以最終產品和勞務價值計量。對具體的工業(yè)企業(yè)、金融機構和服務業(yè)企業(yè)等來說,在經營運作過程中,很難運用財務機制直接計算出它們各自創(chuàng)造的gdp數額,這決定了很難用“債務總額/gdp”公式具體地計量微觀主體中的某家實體企業(yè)、某個金融機構和某個居民家庭等的杠桿率高低,也很難用這一公式來計量明示和導向這些經濟主體的“去杠桿”時機以及相關舉措。另一方面,政府部門(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本身并不創(chuàng)造價值,也就不直接創(chuàng)造gdp,但卻有著多種負債。如果以債務總額/gdp的方式來計量政府部門的杠桿率,則政府部門的杠桿率數值無窮大。鑒于此,在相關研究分析中,人們只好轉而選擇馬約標準或政府資產負債率來研討政府部門的負債率。這充分說明了“債務總額/gdp”在實踐中的缺陷。

第四,無法指明償付債務的能力。弄清杠桿率高低只是“去杠桿”中的一個方面,從防范和化解債務風險來說,更重要的問題是,相關經濟主體能否有效清償到期債務從而降低債務率。從理論上看,在“債務總額/gdp”公式中,債務總額與gdp之間不存在函數關系,即債務總額不是gdp的構成部分,不可能通過gdp總額的變化來削減債務總額;從實踐上看,對任何經濟主體而言,在任何條件下,到期債務數額都不是用當年新創(chuàng)造的gdp數額予以償付的,不論“債務總額/gdp”高低都無法有效透明償付到期債務的可能性和潛在能力,也無法指明降低“債務總額/gdp”的可選擇舉措。

第五,難以表明杠桿率高低與經濟金融危機的直接關聯性。從宏觀調控角度看,計量杠桿率高低的一個主要目的在于,預測和分析引發(fā)經濟金融危機的可能程度,提早選擇防范和化解債務風險的舉措。但債務總額與gdp之間缺乏直接關聯,決定了“債務總額/gdp”缺乏這方面的基本功能。李揚等(2015)計算了2014年中國與主要發(fā)達國家的“債務總額/gdp”數值,結果是中國為217.3%,低于美國的231%、日本的400%、英國的252%、西班牙的313%、法國的259%等;馬建堂等(2016)做了同類計算,結果是中國的總杠桿率為241%,低于美國的279%、日本的512%、英國的507%、法國的346%、西班牙的363%等等。2008年金融危機由美國引致,但它的杠桿率明顯低于日本、英國、法國等諸多發(fā)達國家,依據“債務總額/gdp”的高低通過國際間對比來預測和分析債務危機(從而經濟危機或金融危機)可能性是缺乏可靠性的。

計量杠桿率的合理公式

在經濟運行中,如果說債務數額(“總額”或“余額”)是“杠桿”的話,那么,作為固定支點的就應是“資本總額”(或凈資產總額);資本總額通過撬動負債總額形成了資產總額。這種資產總額=資本金+負債金的關系,即可以通過資產負債表反映出來,也可以通過資產負債率反映出來。因此,從內在機理上說,計量杠桿率的合理公式應為“債務總額/資產總額”,即資產負債率。

第一,資產總額與負債總額同屬存量范疇。不論是一國(或地區(qū))還是實體企業(yè)、金融機構或是居民家庭,“資產”和“負債”都是在時間延續(xù)中累積而成的。雖然在具體年份中有著與“增量”所對應的流量,但在下年中,上年的“增量”又以“存量”的方式進入營運之中,因此債務總額與資產總額可以直接對比。負債與資產的這種存量關系決定了,在經濟金融運行的任何一個時點(如月、季和年)都可以對相關主體的資產負債水平進行計量,并依此選擇應對措施。

第二,資產總額與債務總額之間有著內在的因果關系。資產負債表的恒等式是:資產總額=負債總額+所有者權益(即凈資產總額)。在所有者權益數額不變的條件下,負債總額的增減直接引致資產總額的增減;在所有者權益數額減少的條件下,負債數額的增加大于所有者權益減少的數額,也將引致資產數額的增加,因此,債務是自變量,資產是因變量,二者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函數關系。從杠桿原理上說,負債總額由資本總額撬動,即債權人總是要根據債務人的資本總額(從而償付債務能力)來界定借貸給債務人的債務數量邊界。在無負債條件下,相關經濟主體運作的資產總額=資本總額;在資本撬動負債的條件下,他們運作的資產總額=資本總額+負債總額。因此,通過資產負債機制,既可以了解到相關經濟主體所運作的資產總規(guī)模,也可以了解到在總資產中資本與負債的比例關系,從而準確地把握由資產負債率走勢變化引致的各種風險效應。

第三,有著普遍的實踐適用性。資產負債表制度的實施已有100多年的歷史(在此之前,復式會計制度的實施已有400多年的歷史),已為世界各國和地區(qū)的財務人員所熟知。在資產負債表基礎上,發(fā)展了利潤表、現金流量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等一整套表格,并且定期編制和披露(對上市公司而言,這些財務表格的數據披露是法定義務)。如今,企業(yè)內部的財務活動圍繞資產負債表而展開,企業(yè)的經營運作、資產結構、負債結構、資金借入、債務償付、營業(yè)收入、投資收入、繳納稅收、利潤變化等諸多財務指標都通過以資產負債表為基礎的各項表格反映;企業(yè)之間的商業(yè)往來、資金借貸、發(fā)行證券(如股票和債券等)也都以資產負債表等數據為基礎條件。不僅如此,在各方的努力之下,資產負債表制度已拓展到了事業(yè)單位和政府部門,中國也已開始嘗試編制國家資產負債表。這些事實說明,資產負債表制度有著廣泛的經濟社會基礎,以它為計量杠桿率的方法,符合經濟金融機理,容易為各方所接受,相關舉措也容易落到實處。

第四,容易明示償付債務的能力。在資產負債關系中,經濟主體借入的債務形成了對應的資產。通過資產-負債=資本的計算,就可直接弄清楚它的資本數額,從而可直觀地把握用于擔保債務償付的資本能力。通過對資產負債表中相關科目的分析,可以弄清楚它的資產結構、負債結構、經營運作狀況以及對應的現金流狀況,從而把握它的資產負債匹配狀況、資產效率和償債能力。如果“貨幣資產”持續(xù)增加,可判斷它的資產效率不高(即缺乏運用貨幣資產的業(yè)務空間),它繼續(xù)擴大負債的可能性較?。蝗绻皯召~款”持續(xù)且大幅增加,可判斷它的經營運作可能面臨資金回流不足的難題;如果“庫存”持續(xù)且大幅增加,可判斷它的產品銷售不暢,現金流將面臨困難等。另一方面,通過將資產負債表的數據與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的數據相連接,可判斷出它的“營業(yè)收入”現金流、證券出售現金流、借款現金流、利潤現金流等,從而評估它到期償付債務本息的能力。不難看出,在實踐中,只要對以資產負債表為基礎的財務數據進行分析就可弄清楚經濟主體的償債能力。與債務總額/gdp的方法相比,這既明晰又簡潔。

第五,有利于表明杠桿率高低與經濟金融危機的直接關聯性。2008年美國金融危機爆發(fā)引起了世界各國和地區(qū)對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高度關注。梳理此輪金融危機的內在機理,可以發(fā)現,這種系統性金融風險主要是指建立在高杠桿和脫實向虛基礎上的金融交易,通過資產—債務聯動機制和擴散傳染機制,在金融市場價格持續(xù)下行條件下所引發(fā)的有毒資產多米諾骨牌效應和金融危機。其中,資產—負債聯動機制是觸發(fā)危機的基本條件。正因如此,在金融危機期間和金融危機之后,人們對高杠桿引起了嚴重警惕,提出了“去杠桿”的政策主張。所謂的資產—負債聯動機制,是指任何一家企業(yè)(包括金融機構)所得到的負債(資金和實物等),總是另外一家或幾家企業(yè)的資產。通過債務鏈機制,各家企業(yè)的資產—負債就形成了一個聯動機制。一家企業(yè)不能償付到期債務,就將影響到直接關聯的其他幾家企業(yè)不能償付到期債務,后者又將以漣漪方式在更大規(guī)模上引致債務違約圈的擴展。不能償付到期債務的直接表現就是資產負債表惡化,如果這種情形得以延續(xù),就將引致資產負債表的衰退。由此,要有效防范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就必須著力“去杠桿”,減弱各家企業(yè)之間的資產—債務聯動機制,防范資產負債表的惡化乃至衰退。顯而易見,資產負債機制與系統性金融風險、金融危機有著密切的內在聯系,從債務總額/資產總額的機制入手來研討“去杠桿”的實踐面舉措,是符合“去杠桿”的意圖的,也是比較容易實施的。

一些人認為:“在宏觀上,‘杠桿率’可以用國家的總負債/總資產來計算,也可以用總債務/gdp來計算”。如果說,這兩種計量方法相差無幾,那么,替換著運用也許無妨。但如上所析,這兩種方法有著諸多差別,且債務總量/gdp的方法不易把握,那么,舍簡從繁就缺乏最基本的必要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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