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增值稅納稅申報表調整優(yōu)化!一篇文章告訴你改哪兒了

  4月1日,2019年深化增值稅改革系列政策式落地實施。結合此次深化增值稅改革的政策設計,本著滿足政策實施需要、便利納稅人操作的原則,國家稅總局日前下發(fā)《國家稅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總局公告2019年第15號),對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進行了調整和優(yōu)化。5月份申報期就要用到新版申報表啦,抓緊學習一下有啥新變化。

  申報表主要有兩方面調整

  一方面,為了不改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申報習慣,僅對涉及政策變化的部分申報表附列資料進行了必要的局部調整,既滿足降低增值稅稅率、加計抵減、不動產一次性抵扣等政策實施的需要,也確保適用相關政策的納稅人在申報時簡明易行好操作。另一方面,精簡壓縮了申報表附列資料數量,自2019年5月1日起,納稅人不再需要填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營改增稅負分析測算明細表》,進一步減輕了納稅人辦稅負擔。具體調整如下:

  一、調整部分申報表附列資料表式內容

  一是將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中的第1欄、第2欄項目名稱分別調整為“13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和“13稅率的服、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刪除第3欄“13稅率”;第4a欄、第4b欄序號分別調整為第3欄、第4欄,項目名稱分別調整為“9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和“9稅率的服、不動產和無形資產”。

  二是將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以下簡稱《附列資料(二)》)中的第10欄項目名稱調整為“(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運輸服扣稅憑證”;第12欄“當期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合計”計算公式調整為“12=1+4+11”。

  三是將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中的第1欄、第2欄項目名稱分別調整為“13稅率的項目”和“9稅率的項目”。

  四是在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表式內容中,增加“二、加計抵減情況”相關欄次。

  二、廢止部分申報表附列資料

  一是廢止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以下簡稱《附列資料(五)》)。

  二是廢止原《營改增稅負分析測算明細表》。

  納稅人自2019年5月1日起無需填報上述兩張附表。

  調整后如何填報看這些問答

  問:2019年5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辦理納稅申報時,需要填報哪幾張表

  答:為進一步優(yōu)化納稅服,減輕納稅人負擔,稅總局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資料進行了簡化,自2019年5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在辦理納稅申報時,需要填報“一主表四附表”,即申報表主表和附列資料(一)、(二)、(三)、(四),《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營改增稅負分析測算明細表》不再需要填報。

  問: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鐵路等票據,按規(guī)定可抵扣的進項稅額怎么申報

  答: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鐵路等票據,按規(guī)定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在申報時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8b欄“其他”中。

  問: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按規(guī)定可抵扣的進項稅額怎么申報

  答: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按規(guī)定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在申報時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一)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對應欄次中。

  問:不動產實行一次性抵扣政策后,截至2019年3月稅款所屬期待抵扣不動產進項稅額,怎樣進行申報

  答:按照規(guī)定,截至2019年3月稅款所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第6欄“期末待抵扣不動產進項稅額”的期末余額,可以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結轉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8b欄“其他”中。

  問: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以前稅款所屬期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怎樣進行申報

  答: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生產、生活服業(yè)納稅人,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可在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當期一并計提,在申報時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二、加計抵減情況”第2列“本期發(fā)生額”中。

  問:納稅人當期按照規(guī)定調減加計抵減額,形成了負數怎么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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